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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交通部於85及86年分別頒布「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第一部份「防波堤設計基準及說明」及第二部分「碼頭設計基準及說明」,距今已超過20年,期間交通部雖曾於89年因應921地震修訂部份條文,本所亦曾於99年及102年完成工程材料之混凝土與鋼鐵材料部份條文修訂工作,並報部頒布施行,惟隨著時空環境之改變,本所於108年度完成基準條文編修並報部複審,考量於新技術條文頒布施行時,設計者在實際作業階段,將面臨設計作業流程、設計方法、設計參數等相關需考量之因素將有所改變,爰以研擬設計彙編供設計者參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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