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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者:局長 林月棗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2013/05/01
憲法第24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為落實人民此一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遂於民國69年制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