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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業者溫泉開發合法化與宣導計畫
- 編/著/譯者 /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 出版機關 /
經濟部水利署
- 出版日期 /
2012-11
- 主題分類 /
財政經濟
- 施政分類 /
環境資源
- ISBN /
9789860350975
- GPN /
1010103336
- 頁數/張數/片數 /
150
- 裝訂 /
平裝
- 定價 / NT$
500
-
9
折優惠價 / NT$
450
簡介
為保育溫泉資源永續經營與利用,經濟部水利署爰於92年7月2日制定公布溫泉法,並自94年7月1日施行,並於99年度制定「加強溫泉資源保育管理計畫」,以加速推動溫泉業者合法納管。依照溫泉法第4條第六項:溫泉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者,主管機關應輔導取得水權。
本計畫收集全台溫泉使用業者名稱、水權資料、申請開發許可現況、無法合法化之原因及因應對策建議等項目,並將各業者現況提供全國溫泉資料庫系統進行更新。針對有意願提出合法化申請之溫泉既有業者,首先進行訪談以瞭解溫泉合法化申請進度與目前遭遇困難;本計畫已完成53家業者訪談,並依照各溫泉區資料齊備差異程度,擬定建議優先輔導申請合法登記名單。
為使溫泉業者瞭解溫泉法之內容並配合申請水權、取供事業及溫泉標章等之各項法令,本計畫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與各縣市相關主管機關,分別舉辦北、中、南、東等4場溫泉合法化宣導會,使業者充分瞭解合法化程序與內容,並進行溫泉業者輔導業務。本計畫已輔導33家溫泉業者提送溫泉開發許可申請,並已順利通過4家業者申請案。
溫泉法緩衝期將於102年6月30日屆滿,對於尚未取得溫泉合法登記之溫泉業者勢必面臨許多法令執行困難之情況,本計畫訪問包含溫泉業者、專家學者、技師與縣市政府業務承辦人員,彙整訪談內容及問卷調查結果,針對業者無法合法化之原因、溫泉法緩衝期屆滿後可能衍生之問題,研擬因應對策。溫泉法修正草案則彙整目前因溫泉業者合法化過程之「溫泉標章」申請,預計修法不列入合法化之提案,另提出溫泉法與相關子法用詞不統一情況。
本計畫提供相關行政協助會議總計22場,主要有參與水利署溫泉輔導工作小組會議、溫泉業者座談會與各縣市政府溫泉業務,期許能早日達成輔導多數溫泉業者合法化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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