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疏濬土石堆(暫)置後續問題及因應對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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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疏濬土石堆(暫)置後續問題及因應對策研究

  • 編/著/譯者 / 經濟部水利署
  • 出版機關 / 經濟部水利署
  • 出版日期 / 2011-12
  • 主題分類 / 內政及國土
  • 施政分類 / 水利行政
  • ISBN / 9789860304695
  • GPN / 1010004142
  • 頁數/張數/片數 / 218
  • 裝訂 / 平裝
  • 定價 / NT$ 350
  • 9 折優惠價 / NT$ 315



簡介

莫拉克颱風災後,河川水庫土石大量淤積,災後疏濬期間將產生大量的有價土石,以標(零)售方式供應市場,故短期間將造成災區砂石供給遠大於需求之情形,為利災後河川水庫疏濬土石順利標出,其載運購買災區疏濬土石之業者,確有必要於其處所暫置土石。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4、26條規定執行後,各業者暫置土石應於重建條例適用期結束(至101年8月27日止)前,將暫置土石完成清除,或完成補辦土石永久置放之程序,爰預為研擬其後續執行之困難及解決方式,並評估其對河川疏濬之影響。
本計畫透過蒐集國內砂石產銷、研究區域內砂石供需及堆暫置情形,以及彙整統計「加強河川野溪及水庫辦理疏濬情形速報單」掌握疏濬工作進度,以瞭解研究區域河川疏濬土石堆暫置問題,且透過相關法規研析與兩場座談會廣集各方意見,研擬河川疏濬土石堆(暫)置後續因應對策,將獲致結論整理如下:
1. 根據水利署「加強河川野溪及水庫辦理疏濬情形速報單」數據統計顯示,濁水溪及烏溪流域地區第一期與第二期之累積剩餘量為796萬立方公尺。高屏溪流域地區第一期與第二期之累積剩餘量為2,485萬立方公尺,三流域內共尚有3,281萬立方公尺以上之疏濬土石堆暫置中。
2. 推估至民國101年8月特別條例到期時,各河川疏濬土石之剩餘量分別為:濁水溪及烏溪流域約168萬立方公尺;高屏溪約697萬立方公尺,即至101年8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到期時,各河川之總累積剩餘量(暫置量)分別為:濁水溪及烏溪流域964萬立方公尺;高屏溪3,182萬立方公尺。屆時濁水溪流域及高屏溪流域將無合法堆置場地可堆放疏濬土石,於濁水溪及烏溪流域可能產生431萬立方公尺以上之土石需地點堆暫置;而高屏溪流域則可能產生2,260萬立方公尺以上之土石需地點放置。
3. 莫拉克颱風災後本計畫研究區域內所面臨的疏濬土石堆(暫)置問題如下:申請合法化流程所需時間長、土石堆(暫)置場位於山坡地、目前有大量砂石位於河川中上游,仍需靠疏濬以保持河防安全、稅金問題、環保問題及國土整體規劃等。
4. 土石堆(暫)置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適用期過後因應對策如下: (1)將「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期限展延2年;(2)設置大面積土方儲備中心,提供業者堆置;(3)擴大解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條例第52-1條第三款;(4)輔導目前已申請登記之位於山坡地的土石堆(暫)場合法化;(5) 依照現行規定,未能合法化之土石堆(暫)置場即清除,若未來另有災情,再重啟暫置機制。
5. 因河防安全考量,水利署每年仍會持續進行疏濬,為加速堆(暫)場土石去化速度,提出以下土石去化的配套方法:(1)南砂北運;(2) 取代進口砂石;(3) 配合政府大型公共工程;(4) 填補公有土地坑洞。
6. 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延長2年後,將針對目前土石堆(暫)置場分別置定三階段計畫,以利目前土石堆(暫)場管理、合法化及現有大量土石順利去化。第一階段計畫為加強去化土石、加強宣導土石堆(暫)置場登記、輔導業者合法化及找尋合適土石儲備中心地點;第二階段計畫為加強去化土石、土石儲備中心合法化及輔導業者土石進入土石儲備中心,第三階段計畫為清除非法土石堆(暫)置場。針對本研究整體探討結果彙整「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延長期限之效益分析與評估(精簡報告)」,請詳見附錄六。


目次

目錄 I
表目錄 Ⅲ
圖目錄 Ⅵ
摘要 Ⅶ
第壹章 前言 1-1
壹、計畫緣起與目的 1-1
貳、工作項目及內容 1-1
參、研究流程 1-2
第貳章 土石堆(暫)置情形及土石供需狀況調查與推估 (以濁水溪及高屏溪為例) 2-1
壹、土石供需現況調查與分析 2-1
一、臺灣地區土石供需狀況 2-1
二、民國99年濁水溪及高屏溪流域土石供需狀況 2-6
三、民國100年濁水溪及高屏溪流域土石供需狀況 2-16
貳、土石堆(暫)置情形調查 2-17
一、濁水溪流域 2-17
二、高屏溪流域 2-20
第參章 河川疏濬土石堆(暫)置後續問題研析 3-1
壹、土石堆(暫)置相關法規初步研析 3-2
一、土地法規 3-3
三、各縣市政府相關法令 3-7
貳、土石堆(暫)置面臨問題研析 3-21
第肆章 河川疏濬土石堆(暫)置於重建條例適用期後因應對策研擬 4-1
壹、土石堆(暫)置於重建條例適用期後因應對策探討 4-1
貳、土石堆(暫)置及土石儲備中心合法化相關規定及流程初步研擬 4-22
參、清除未能合法之土石堆(暫)置場相關規定及流程研擬 4-37
第伍章 河川疏濬土石堆(暫)置場對河川疏濬執行之影響 5-1
壹、未來土石供需對執行疏濬方案成效之影響 5-1
一、未來土石堆暫置及供需之推估 5-3
二、對執行疏濬方案成效之影響 5-7
貳、清除未能合法之土石堆(暫)置場前後之可能影響比較 5-8
第陸章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延長兩年之效益分析與評估 6-1
壹、民國100年9月15日座談會 6-1
貳、SWOT分析 6-3
參、效益評估 6-5
第柒章 河川疏濬土石堆(暫)置說明會辦理工作 7-1
第捌章 結論與建議 8-1
參考文獻 參-1
附錄一 期初審查意見回覆 附-1
附錄二 期中審查意見回覆 附-9
附錄三 第二期疏濬量減少原因 附-19
附錄四 訪談記錄 附-21
附錄五 河川疏濬土石堆(暫)置座談會 附-30
附錄六「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延長期限之效益分析與評估 附-67
附錄七 台灣地區各縣市砂石產銷調查情形統計表 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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