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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立憲主義日本國憲法條文判例──國民、主權、和平、自由、平等
- 編/著/譯者 /
胡慶山
- 出版機關 /
新銳文創(秀威資訊)
- 出版日期 /
2024-12
- 主題分類 /
- 施政分類 /
- ISBN /
9786267326572
- GPN /
PF0360
- 頁數/張數/片數 /
232
- 裝訂 /
折口膠裝
- 定價 / NT$
390
-
85
折優惠價 / NT$
332
簡介
所謂的「立憲主義」,即是「制定憲法」,根據國民主權原理所制定的憲法進行國家政治;倘若「憲法」僅是徒具「形式上」的憲法典,而非根據現代立憲主義的四大根本原理──國民主權的原理、人權保障的原理、權力分立的原理、憲法為最高法規的原理──進行運作,即便擁有名為「憲法」的法典,國家政治的實際運作其實仍算是「獨裁專制」。
因此,一般強調的「現代立憲主義」,是指國家政治的核心必須同時兼具「主權歸屬於國民」、「國民的權利受到保障」、「政府體制的權力必須分立,相互抑制均衡」,以及存在「確保憲法最高性的違憲審查體制」此四種要素,具體落實此種運作的國家政治方式方符合「現代立憲主義」。
日本國的憲法制定與實施迄今已77年,在這些年的歷史中,憲法各條款在日本國各級法院如何受到解釋與適用?本書透過日本國在此段期間所累積的大量憲法判例,將其實施情形加以具體明確化,以供台灣社會各界進行參照。
目次
序
壹、現代立憲主義
貳、《日本國憲法》前文
參、國民主權(《日本國憲法》第1條)
肆、戰爭的放棄與戰力及交戰權的否認(《日本國憲法》第9條)
伍、國民的要件(《日本國憲法》第10條)
陸、基本人權的享有(《日本國憲法》第11條)
柒、自由及權利的保持責任與濫用的禁止(《日本國憲法》第12條)
捌、個人的尊重、生命自由幸福追求權與公共的福祉(《日本國憲法》第13條)
玖、法之下的平等(《日本國憲法》第14條)
代結語 日本最高法院憲法判例的問題點與多數意見形成的背景因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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