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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施行後司法官評鑑制度成效探討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
- 編/著/譯者 /
監察院
- 出版機關 /
監察院
- 出版日期 /
2019-07
- 主題分類 /
行政管理
- 施政分類 /
研究發展
- ISBN /
9789860596052
- GPN /
1010801101
- 頁數/張數/片數 /
214
- 裝訂 /
平裝
- 定價 / NT$
235
-
9
折優惠價 / NT$
212
簡介
100年7月6日制定公布之法官法第1條第1項明定:「為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之身分,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特制定本法。」該條項立法說明略謂: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淘汰不適任法官,建立健全之法官制度等語,可知此條項所指法官評鑑制度,乃為淘汰不適任法官以建立健全之法官制度所設。法官法第五章所規定「法官評鑑」(第30條至41條,檢察官則依第89條第1項準用),依同法第103條規定於公布後半年施行,迄今已施行6年,究司法官之評鑑成果如何,有無達成原立法目的,應有深入研究之必要。研究調查內容除個案評鑑外,尚包含屬於通案性評鑑之法官、檢察官全面評核,及各級法院、檢察署之團體績效評比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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