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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育與回饋環境信託制度研究(1/2)
- 編/著/譯者 /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水環境研究中心
- 出版機關 /
經濟部水利署
- 出版日期 /
2014-12
- 主題分類 /
農業環保
- 施政分類 /
環境資源
- ISBN /
9789860437676
- GPN /
1010303007
- 頁數/張數/片數 /
211
- 裝訂 /
平裝
- 定價 / NT$
500
-
9
折優惠價 / NT$
450
簡介
本研究研析有關國、內外環境信託案例,並提出選取案例之推動成效及其原因分析;對於水源保育與回饋制度現況提出可能問題與政策檢討;規劃在水源保護區推動環境信託其運作機制與經費籌應方式,以及現行相關法令問題與因應作法、法律定位等事項提出可行策略。最後基於前開結論基礎,提出於新店溪青潭水源保護區實施環境信託之可行性、可能面臨問題及具體作法。主要結論如下:
國內外的環境信託運作機制最大差異點為法令與經費支援,國外案例有政府從各種管道提撥經費,成立基金,協助環境信託計畫執行,部分地區或國家亦制定環境信託法。水源保護區環境信託運作機制雛形,包含委託人、受託人、監察人、信託目的與做法。其中委託人為水源保護區內私有土地、受託人為具有可執行信託作法(即水源保育)之專業組織,以當地優先、監察人為第三人或法人,亦可由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擔任。信託做法需符合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育,建議有:植樹造林、有機農業、土地活化、生態保育、環境教育、土壤管理以及其他水源保育相關計畫等。建議成立環境信託基金管理委員會,統籌運用此經費,監督以及審查環境信託基金之運用。環境信託基金來源規劃有三:短期從具有相當條件之水源保護區開始,如未來可能增加經費者或歷年有剩餘經費者;長期可修改相關法源,制定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用比例;最後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外,未來應加入大眾捐款或計畫執行收益。新店溪青潭保護區執行環境信託暫不考慮生產型農地,建議可行的操作模式如:(1)購置臨水體私有土地做為緩衝帶;(2)私有農地信託,減少非點源污染發生;(3)私有林地信託,作為環教戶外體驗場所,加強環境與生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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